当然可以,商品售出以后的价格低于回购的价格,所以,一卖一买,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那不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多了吗,但东西还是那个东西,钱还是那个钱,好像发生的就是借了回收价和售出价之间差额那么多钱,用了一段时间,记了一些财务费用,但进项税额却多了,那不是就是避税了吗,刚好可以抵扣一部分财务费用,你说,是不是一般人都爱这样干啊,我估计财务准则很快会把这个漏洞补上的,税务部分是不会认可的。对吧、货物就是一个幌子,相当于抵押贷款。还能避税。
啥合理避税啊?
售后回购,一般是由于资金不足,抵押产品给人家,承诺以后再回购的办法。能避税?
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价视为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后回购业务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因此,商品售出时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回购时需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说出售价格10000,回购价格20000
出售时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回购时借记: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两项的差值就是避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