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设总会计师的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按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扩展资料: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1,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 2,根据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设总会计师的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要是有总会计师这个岗位的的话 也需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