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成绩优良(75分以上);
2、各门理论考试课程及格;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3门学位课程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3、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或毕业当年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每年四月第二个星期六举行),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总分在省学位办规定的分数以上(每年举行2次:一月份第三个星期六;六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从2006年起调整到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