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十几年了,还能去民政局重新补办吗

2024-11-25 1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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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调取离婚协议书。

回答2:

离婚协议遗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回答3:

你好,补办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要求复印后民政局盖章确认。

回答4:

如果你是协议离婚的话,民政部门要把你们的离婚协议作为档案保留的!
可以查到的!你先去民政部门问一下,然后根据民政部门的指引,可能要去档案錧了,因为十几年前的可能移送到当地的档案馆了!

回答5:

你可以到民政局复印的,然后要求盖章的。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起诉要求民政局履行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