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有一女孩,三周,男方要求离婚,有女方病例本。请问离婚时需要赔偿女方么?

2024-12-12 11:37: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可以离婚。

女孩只有三周,不可以离婚。

需要赔偿。

都是些什么人啊都有小孩了再来说人家有精神病,还指望不赔偿,真不是东西

回答2:

孩子没有过哺乳期,法院是不会支持男方诉求的!不允许离!但是如果女方坚持要离,还是可以的。男方可以等孩子过了哺乳期,再拿着女方的病例,去要求法院裁决,解除和女方的婚姻关系。只要理由充分,法院会支持你的!真的离了,不需要赔偿女方什么。但是你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和孩子以后的教育医疗费用!以及现有共有财产的分割也会倾向于女方!建议你上网搜一下新婚姻法!祝好运

回答3:

若女方婚前有意隐瞒,过错在先。
你作为无过错方,不必赔偿。
但把孩子要安排好,若判给女方,你要承担相应的扶养费用。

回答4:

搜集好证据,因“女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致使婚姻无效,离婚时不需要赔偿女方!

回答5:

同情你、希望你能妥善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