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其区别主要体现为:
(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
(4)对应的义务不同。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扩展资料:
违法分包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分包-百度百科 转包-百度百科
1、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发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有约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属合法行为。由于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因此存在转包情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虽然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发包给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属于违法分包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但只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由此可知,违法分包并不直接导致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四款,当存在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均可请求解除合同(此处的合同应是发包人与非法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此产生的是法定合同解除权,但解除之前的合同仍然有效。
4、对应的义务不同。
转包合同中,总承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责任。而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成立项目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分承包人的工作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随着对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关注,以及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界定的明确化,相信对于规范整个建筑行业市场,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能起到有利的督促作用,同时也为审判实践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扩展资料:
一、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非法转包
1、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转包认定
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4)承包人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5)在由承包人供应材料时,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违法分包的合同因为其违反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所以是无效合同。从维护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违法分包往往是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如果不确认合同无效,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非法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分包: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转包与分包是两个既有相似又有区别的概念。其中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由第三人完成应由自己完成的建设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http://china.findlaw.cn/hetongfa/hetongjiedu/jsgcht/zb/1038444.html
一、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二、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扩展资料:
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行政责任:(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参考资料:违法分包 百度百科 违法转包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