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算拘押期限。
1、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撤销取保并执行抓捕还押,并申请执行逮捕;
2、两次犯罪根据情况也许会合并处理,也许会另案处理,关键在于所犯罪行及同案犯是否一致;
3、判决生效后的剩余刑期=总刑期-(首次羁押日到取保候审决定当日+二次羁押日到判决生效日),因为取保候审期本身就不属于羁押期,不能折抵刑期。
扩展资料:
1、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并在执行后三日以内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内,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4、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5、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新罪,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看守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拓展资料:
取保候审的特点: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新罪,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应当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羁押看守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的,公安阿机关可以视情况分别作出1、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缴纳保证金;2、刑事拘留;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限从执行刑拘或逮捕之日起起算。
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再次犯罪,如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而提请逮捕的,拘押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