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或是经营店面二选一)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房租 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再签订合同。
4、租赁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及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人民币 (不含税),由乙方在每 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2、甲方出租房屋时,向乙方收取押金人民币 ,此押金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满,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结清后,甲方将全部押金退还给乙方,另外押金不能当租金来缴纳。
3、乙方领取进户门钥匙 套,以上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他人或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钥匙在租赁期满时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和装饰:
1、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确保对房屋的有效管理,对甲方房屋的装修、家具、物件(附清单)负有全部责任,如有损失或损坏,要负责照价赔偿。
2、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房租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办法为当月房租×3%×拖欠的天数。逾期超过 天,视乙方违约,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并终止协议,甲方收回房屋。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内私自终止协议,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房屋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4、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按约定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5、甲方在租赁期内要求乙方终止租赁协议,视甲方违约,甲方将退还乙方双倍押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宜:
乙方在承租房屋期间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停车费、有线电视费等直接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因逾期交纳以上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章):
电话: 电话: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合同自己根据双方协议修改;
如果对方是租来办公,要去办营业执照之类的,还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是其它产权证明文件。
业主与租客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第二,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三,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第四,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
第六,合同的解除权;
第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
以下是租凭的合同,可根据当事人和出租方的要求修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或是经营店面二选一)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房屋用途;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房租 天;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再签订合同。
4、租赁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及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人民币 (不含税),由乙方在每 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2、甲方出租房屋时,向乙方收取押金人民币 ,此押金由甲方保管,合同期满,水电费及其它费用结清后,甲方将全部押金退还给乙方,另外押金不能当租金来缴纳。
3、乙方领取进户门钥匙 套,以上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他人或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此钥匙在租赁期满时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和装饰:
1、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确保对房屋的有效管理,对甲方房屋的装修、家具、物件(附清单)负有全部责任,如有损失或损坏,要负责照价赔偿。
2、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房租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取办法为当月房租×3%×拖欠的天数。逾期超过 天,视乙方违约,乙方要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并终止协议,甲方收回房屋。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内私自终止协议,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房屋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4、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按约定租金的3%,以天数计算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5、甲方在租赁期内要求乙方终止租赁协议,视甲方违约,甲方将退还乙方双倍押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宜:
乙方在承租房屋期间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停车费、有线电视费等直接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因逾期交纳以上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章):
电话: 电话: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