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13年对工伤伤残十级赔偿 如何计算?工伤前12月工资平均 2700,,我厂里没有给缴纳社保。

2025-01-03 0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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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厂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如下工伤待遇都由厂里支付:

1、 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2700X7=18900元

4、解除劳动关系,厂里要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浙江省的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2个月,2011年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7元(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在今年4、5月份公布)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77X2=595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77X2=5954元

另外,厂里不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厂里支付经济补偿,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回答2:

                                                                                               

2013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最新2013.4.29发布) 

一、2013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 

从2013年4月29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20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88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至18周岁为止)/抚养人数; 

3、农村人均纯收入:18475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4、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2699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3309元(市统计局2013.4.29发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6、伤残鉴定费

17、营养费,根据医嘱或鉴定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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