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妻子有生育权,并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她可以选择生或不生。2.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精神,所以该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此保证书没有效力。因为此保证书不合法。我国民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事活动必须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妻子显然是在非自愿的前提下写的这份保证书。应归位无效。
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生育权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种约定一般来说是有效力的,问题是这种民事行为不能被强制执行履约,只会做违约补偿。
约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