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他房产证,但房产证写的是你的名字,他拿着也没用。既然这个人这么没信用的话,如果是我,我会这么做:
1、去房管局通报你的房产证丢失,登报作声明。然后补办房产证。他就不可以拿房产证威胁你了。
2、告诉他,因为现在政府征收房子,交易取消,所以现在房子归还你所有。但是因为他拖延了你过户的时间,以致现在这个局面,对你造成了莫大的损失,你需要扣他三倍或以上的订金(金额尽量开高点,他肯定会还价的,个人觉得起码要开5-10万)。并和他规定在限定时间内搬走,否则你就要报警,非法侵占民居。
3、他肯定先会吵,说你违反合同规定。你一定要把所有责任推卸在他身上。直到他开始还价,你就尽可能慢慢来了,因为主动权掌握在你手里。你一定要一口咬定要你开的那个价,直到他三番五次的要求你降低。你就根据你的情况“勉为其难”的降一些,一定不能多!
4、如果实在不行就打官司,记住,在中间和他任何的沟通一定要掌握证据,文字(短信、邮件)、录音等,最好逼他承认当初是他承认了是他答应给钱,但后来又反口这个事实。
希望能帮到你。
拆迁和你原则上没有利益关系。如果以后他要求你过户,当时的口头协议他不认账的话,费用按规定承担。你们签的购房合同没有失效期,只是你自今未履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