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3种情况。1、如果你是劳动合同终止,那么你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自《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之日起,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如果你是其它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应该是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如果你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希望能帮到你~
你啥时候离职?过了太久就不可以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