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后的确不考虑商誉问题。不过有一种形式例外。
权益法增资为合并成本法情况下只有在“合并报表”才重新计算商誉。
具体为合并日可辨认公允价值X所占份额-(原权益法账面价值+新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降低到成本法要考虑初始商誉,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长投项目。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三、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
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后的确不考虑商誉问题。不过有一种形式例外。
权益法增资为合并成本法情况下只有在“合并报表”才重新计算商誉。
具体为合并日可辨认公允价值X所占份额-(原权益法账面价值+新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十四章合并报表说的很清楚。
还有就是成本法增资为权益法,要考虑两个商誉。
权益法降低到成本法要考虑初始商誉,这两种情况都属于长投项目。
我没搞清楚楼主是疑惑长投还是疑惑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