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解释,我想你应该知道怎么办了。嫁出去的女儿不照顾父母是过去封建残余思想和行为,不附合当今时代和现行法律,是违反正常人伦的。不能说不继承就可以不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父母抚养教育了子女,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民族培养了后代,他们理应得到社会和家庭的尊敬和照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一条的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面儿子与女儿的义务是相同的,没有分别,而继承法也同样赋予了儿女相同的继承权。
如果两个妹妹与一个姐姐不想照顾老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由老人提起诉讼,必须列所有儿女为被告,因为法院要审定赡养标准,适用每个儿女的。
从法律的角度所有子女都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不分男女,但你们几个人中哪个条件好些,哪个有时间等情况需要协商解决,这种事以协商为主不要动不动就运用法律会伤了感情,如果事情用协商的办法不能得到解决才考虑走法律程序去解决的事,一旦走了法律程序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就会受到伤害,就不会有以前那么亲密了。
儿子和女儿,依法对其父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两个妹妹和一个姐姐不同意照顾父母,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出面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女儿履行对父母的照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