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买后卖,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目前此条款依然有效。
分析:主要强调 “5年”和 “唯一”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不能先买后卖。
2、关于你一年内再买免征个税——失效。
这个政策与“5年”和“唯一”两个条件都无关,是对于鼓励换购住房的优惠,但是目前已经失效。自2010年10月1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财税〔2010〕94号。
个人所得税关于免征的优惠,是考虑到有人因生活原因(比如家庭成员重病等急需用钱),连一套房也要卖掉,所以国家不忍心收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买了新房再卖旧房的人,国家认为这还算属于有钱人部分,所以不予免征。
至于说住哪,你可以租房嘛,有钱的话住宾馆也是可以滴
不可以,一旦买了另一个之后,这就不是唯一的生活用房了。
一般卖这种满五唯一的房子的,比较多的是有亲戚在同城,卖掉后先借助,或者是直接准备去其他城市发展的。
不然的话,就只能先租房子住着,卖了后再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涉及的文件目录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