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是女方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改为男方的名字吗

2024-12-27 05: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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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通常不可以的,房产证通常必须包含房产合同签订人,但是可以添加其他人。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回答2:

结婚前的房子,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女方名字,那视作女方财产,不知道有没有说错。
结婚后,再办理房产证,再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房产证上补上老公的名字,只要少量手续费。
但是如果要改为男方单个名字,需要履行赠予过户手续,需要缴纳2%公证费和1.5%的契税。
还没清楚你要改为男方名字的正式目的,所以分析了两种变化。
以上为个人意见。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