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医院的证明,病假就是合理的,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证明就是旷工,就算是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也是合法的。
个人觉得你要继续在这公司上班也不可能,建议做以下处理:
1)直接邮件写个离职申请给人事和你的直接领导,如果想保险,就快递一份你签字的离职书(不用什么公证);
2)产假期间的工资有正常发放吧?如果有正常发放,就不要再做什么事情。个人觉得,你的处理也有不当之处,公司和劳动者之间都相互体谅才能更好维护劳资关系。
同时你放心,只要你没有做侵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就不会有任何问题,目前的劳动法还是向劳动者倾斜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以,如果离职不是您的真实想法,就不要写离职申请,公司要求不合理。让您自己写离职申请是公司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
你在哪里?
你请假有假条吗?或与单位履行了什么请假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