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们的要求很合理,现在各地的计生政策也是有区别的,原则上你们不可以再生育了:
1、国家基本政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2、你说的情况不符合1的要求,女方如果是丧偶的可以。
请你注意一个概念,父母离婚,但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你说的情况,男孩只不过是归前夫抚养而已,这不等于女方只有一个孩子了,她还是有二个孩子的!
3、其实,政策的不合理就在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剥夺了男方的生育权了,但现行法律的规定就是这样的。当然如果决定要个爱情的结晶,那只有准备好生育后必须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了(即通俗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