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开具利息收入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对方不得抵扣。这儿有个误区,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开具;打个比方:您没有驾照,当然不能开车,但不代表您不能买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如上所述,是否能够开具专用发票,主要看购买方是否消费者个人、是否索取、销售方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是否适用免税规定等因素,而与购买方有无抵扣资格并无直接关系。
当然,有的地方直接规定贷款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既然明确不得抵扣,也就遵此规定即可,其实并无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