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是不承认父亲和后妈同居关系的,属于非法同居,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老汉以为,尽管父亲和后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在一起生活14年,怎着也会有感情的,后妈对家庭的贡献也不能全部抹杀。“由于某种原因我爸提出分手”,那么,给后妈一些经济补偿也在情理之中,要么后妈“还用死来要协我爸”也无法收场。如果确实双方都不让步的话,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
新婚姻法已经彻底取消事实婚姻这个名词,其实就算在有这个名词的时候法律上也没有针对事实婚姻的赔偿的说法,多半是用来划分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说十四年未领证同居确实应该得到补偿,但这种补偿只能是道义上的,法律上没有付一分钱的责任。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就不应该得到法律承认的补偿。
我在报纸上看到过这种案例,虽然没有夫妻之名,到是有夫妻之实,这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跟的,尤其是在有证人的情况下。这于情于理都该赔偿的,但也不至于分半财产,尤其是各自名下的财产。除非你这个后妈偷人,这样就不用给赔偿了。详情的你可以咨询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