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出口方的通知行,主要处理( )的主要环节。

2025-01-01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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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仅仅作为通知行,那肯定就是选A了。
B项里面,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只有在进行了议付之后才具有议付行身份。
C里面,托收是URC522所定义的DP结算,和信用证没有关系。UCP600中对于托收没有任何的定义和约束。
D收汇与结汇,通过字面意思,处理“主要环节”,这个并不是主要环节,因为通知行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如实的将所有的信息通知受益人。
E,审议,应该是指审单,只有指定银行、保兑行、开证行有审单的权利和义务。指定银行是开证行的代理收单银行。仅作为通知行,是不需要审单的。偿付行也不需要审单,而且也不能审单。

回答2:

A. 受证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