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2024-12-15 23: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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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
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是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
五是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仲裁一般来说是指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签订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交给第三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争议双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义务履行裁决,以解决争议。民事诉讼主要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回答2:

仲裁和诉讼区别如下:

1、仲裁和诉讼提起发生的前提不同

仲裁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订立的仲裁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必须是书面的,没有书面协议不能仲裁),自愿将双方发生的纠纷交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介入,进行裁决,协助双方解决纠纷的社会救济机制,协议可以是纠纷发生前订立的,也可以是纠纷发生后订立的。

诉讼则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只要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即可。属于公力救济,也就是借助国家公权力介入,具有强制性。

2、仲裁和诉讼可受理的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行政纠纷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纠纷即使双方有协议也不能仲裁,比如,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收养关系是否继续、监护义务等等有关的纠纷,都不适用仲裁。

而诉讼则没有此类限制。诉讼可容纳的范围极广,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等都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裁决。



3、仲裁和诉讼的管辖机制不同

仲裁没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之分,管辖机构的选择尊重当事人意愿。

诉讼则较为严格,提起诉讼须按照法律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不可随意约定。

4、仲裁和诉讼的自主选择权范围不同

仲裁提起后,当事人可从仲裁员名单中任意选择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择,从而组成仲裁庭。

但诉讼提起后,除根据法定情形可申请回避外,当事人不可自由选择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由法院指定。

5、仲裁和诉讼的裁判程序不同

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自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

诉讼一般采取两审终审制,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的裁判结果为最终的裁判结果,不可再上诉,当然,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符合再审条件的,可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