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
1.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即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限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而只限定试用期长短。
2.现在通常企业会选择三年或者五年合同,续签同样没有法律限制合同期限。如果员工与单位连续两次签订合同之后,那么第三次合同,除非员工要求设定合同期限,否则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能帮到你,祝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期限有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至于合同每次签订的时间长短由双方约定即可,法律并不禁止双方的协商。
这里需要提醒用户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和用户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用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用户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户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是用人单位违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合同时间进行商议,没有统一规定。法律只要求用人单位在聘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此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