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读后有感
中共十八大就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定,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这些重大举措,以求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作出重要部署,这是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们完全有理由为此而喝彩!
我们大家知道,所谓和谐最起码的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正如俗话所说的那样,“不患贫穷患不均”,如果社会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事情,包括分配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个社会还能够和谐得了吗?“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各阶层广泛接受的经济基础。 由于当前我们国家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多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在医疗、住房、教育等费用居高不下、大学生就业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人们会对未来变得焦虑。这些都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是回避不了的,必须认真圆心解决的重大问题。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就是为了缓解社会普遍存在的这些焦虑感,以便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全运行。
作为一个对外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也必须对内负责任,对13亿中国人民负责任,我们不可能只满足于在很短的时间内成功地战胜了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基本上消灭了饥饿。而且要向更高目标――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前进!目前,中国正迎接新的挑战,其中包括解决经济快速增长中出现的发展失衡问题。我们所做的这一切,与整个人类构建和谐世界的社会发展战略要求是完全一致。
回顾过去10多年,中国从一个收入分配较为平均的国家,迅速成为贫富差距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去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23倍。如果将农民的生产成本、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内,实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5到6倍。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也制约我们社会发展的步伐。
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尽管我们近两三年来,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治国理念,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强调社会公平和对人权的保护;在法律上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还将持续,如果不采取措施减小这一差距,将会影响民众对改革开放的支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国家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放种粮补贴,并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大减轻了农民种粮的负担;各地陆续提高(主要针对亿万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低保范围;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大幅提升至1600元。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北京等发达地区的纳税人数减少25%左右,安徽、河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减少80%。使中低收入人群获益较多。下一步的重大举措重点在于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人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获得实惠,这个人数不会少于1.2亿人,其中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而“十八大”所传达出来的精神,则更令人激动万分,欣喜若狂。且让我们欢呼,让我们跳跃,让我们紧紧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早日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成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