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是不是在任何一个民政局都可以办?

2024-11-24 2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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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根据目前民政局的政策,不是任何一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的,应该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登记离婚。

第二,对于异地办理离婚现在国家也在进行改革,近期出了试点措施,在试点范围内的,也可以根据试点的政策去办理离婚登记。试点政策如下: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家事法苑团队陈贝贝律师

回答2:

法律分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一个办事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不是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答3:

是的,离婚是可以在任何一个民政局都可以办的,但哪个民政局都要你带全身份证明与相关证明手续的,而且都会让你们慎重考虑的,所以,虽然离婚在任何民政局都可以办理,但还是希望你们能认真考虑的。

回答4:

离婚是不是到任何一方民政局办理都可以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的,不是到任何一个民政部门都可以办理的,应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5:

离婚的话,肯定要在你结婚的时候所在的民政局同样办理离婚手续才行,并不是任何一个民政局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