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打人什么程度算轻伤?

2024-12-26 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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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打架什么打成什么程度算轻伤,什么程度算重伤,应当进行法医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就是法医鉴定依据。

相关法律文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参考资料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引用时间2018-1-12]

回答2:

是否1年以上,不是警察说了算,是法院来决定,而且赔偿到位绝对没这么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损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编辑本段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编辑本段第四章 躯干与会阴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 房损伤导致一侧乳 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 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 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 囊撕脱伤、阴 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 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 阴、阴 囊 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 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 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 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编辑本段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 阴 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回答3: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回答4:

第一不会的,是不是轻伤只有通过法医鉴定,会给你鉴定结论。没有鉴定结论,谁说了也不算,由法医根据鉴定条文做出的鉴定结论算数。
第二划伤需要长度,按你所说,达到轻伤需要创口3.5厘米,就是面部有口子,还必须缝合了,长度三点五厘米。
第三轻微伤是治安案件,大不了行政拘留,轻伤是刑事案件,3年一下有期管制或者拘役。
第四跟你说话的警察说的权当放屁,不负责任

回答5: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