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把唯一一套房给了女儿,但有居住权,如果女儿偷偷把房卖了,我有没有权利起诉要回属于我的?

2024-11-24 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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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们夫妻既然离婚了,你把房子都给女儿了,那她就有主动权。他卖房子也是他的自由,你没有权利要。给吃给出去的东西,怎么能要回来呢?何况自己的女儿呢?为了这点儿小事,至于起诉自己的女儿吗?男子汉大丈夫,说话得算数,因为你给你女儿的,就属于他自己的了,他卖也和你没有关系,但是你没有定住,你可以跟你女儿说到他的家里去住啊。到什么时候,你女儿家就是你能住的家,不要起诉你的女儿,因为她毕竟是你女儿,血能与水,虽然你和你妻子离婚了,但是她也是你们唯一的孩子。但是和孩子无关。孩子是你俩唯一的,都是属于你们俩的,你们俩都有居住权,他即使买了新房子,你有住的权利。好自为之。

回答2:

你和前妻离婚,把唯一的一套住房给了女儿,但有居住权。如果女儿偷偷的把房子卖了。你们当然是没有权利起诉,要回属于你的。因为你和前妻已经把房子给了你的女儿。房子应该属于你女儿所有。所以你是没有权利起诉要回。

回答3:

你和前妻离婚把唯一一套房给了女儿,但有居住权,如果女儿偷偷把房子卖了,你有起诉权的!因为要先办证你的权利,那就是居住权!她卖房要挣得你的同意,同时要给你找好居住的地方,而且是比较长久的居住地!

回答4: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离婚时把唯一一套房给了女儿,这属于赠与关系。赠与一旦生效,是不能反悔的。因此,你已经无权起诉再要回你的房产份额。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居住权,民法典规定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产权人依然有权出售,但不影响居住权继续成立。因此,在居住权期限内,你女儿有权出售房屋,但你依然有权继续居住。

回答5:

不能,房产属于您的女儿,您女儿有权处理自己的房产。建议您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即使您女儿把房产卖掉,您也有权居住在这个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