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姐姐和姐夫要离婚,我之前借给我姐5万,没欠条,我能要的回来吗?

2024-11-24 19: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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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姐姐不还借款

王红梅与王红霞是亲姐妹,随着各自成家,两个人的生活水平逐渐发生了变化。但这并未影响两姐妹的感情,她们总是在对方经济有困难时帮忙周转,彼此之间从来不写借条,只是等对方催要或者自己有钱时主动还款。

2015年8月,姐姐王红梅由于盖房子、建大棚缺钱,找到妹妹王红霞说:“我家盖房子还差三万元,盖大棚也差三万元,你给我借点钱,我把房子和大棚盖起来,等大棚征收的时候,收益我俩平分,你看行不行?”王红霞了解姐姐家的情况,于是与家人商量后,决定借钱给姐姐。

同年9月25日,王红霞让儿子刘明明往她卡上转了60000元,随后去银行取出现金借给了姐姐和姐夫。还是和以前一样,出于姐妹之间的信任,她们没有写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拿到钱的王红梅夫妇顺利盖起了房子和大棚。

2018年12月,王红霞家中急需用钱,因此她让姐姐王红梅还钱,姐姐答应会尽快还钱,然而等了好几天王红梅却分文未还。后在亲戚的调解下,王红霞同意放弃大棚征收利益,只要60000元借款。

但是调解后过了很久,王红梅夫妇依然没有还钱。当王红霞再联系姐姐王红梅时,姐姐王红梅在电话里一直推诿说:“等我有钱了就会还给你,我现在没钱,你也没借条,你再催也没用。”

直到2019年春节,王红梅夫妇还是没有还钱,王红霞一怒之下将姐姐、姐夫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

不打借条是否算借款

去年3月14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王红霞诉称:“我和姐姐王红梅一直有借款往来,但出于信任我们从来没写过借条。4年前我给姐姐、姐夫借了60000元,但是她到现在都不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红梅夫妇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

被告王红梅夫妇辩称:“没有借条证明我们与原告王红霞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支持自己的诉求,王红霞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账户明细、电话录音、证人刘明明证言,拟证明自己向被告王红梅夫妇借款60000元的事实。

被告王红梅夫妇没有提交证据,但对于原告王红霞提交的证据,他们对银行账户明细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方向有异议,他们认为账户明细只能证明原告取款的事实,不能证明原告将60000元出借的事实。对录音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有异议,录音未经被告王红梅许可,不能确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对刘明明证言不认可,刘明明是原告王红霞之子,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为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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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要的回来的!那是你亲姐,她不会耍你赖皮的!再说,转账是有转账记录的!她要怎么解释你的这个转账说明呢?

回答3:

这种情况只要你姐夫承认,你就会能要回来的,如果你姐姐承认也不能作为证据的,你试试看看吧,这种事是没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