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
1、“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3、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自己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有其父母带其承担民事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时,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年满18周岁的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可由抚养人垫付,抚养人不予垫付的,应判决或者调解由行为人延期给付。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