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只有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才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且,必须是由于对方有上述四项规定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四项情况而离婚,不能提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