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的朋友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2)客观上的表现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不论是出于报复,还是泄私愤等)(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从你的叙述的案情来看,你的朋友是聚众斗殴的召集人,是首要分子,故应以聚众斗殴罪论处,量刑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由于其有前科,因你没有提供其上次所犯罪行、所判刑罚及刑满释放时间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人为一般累犯),故不能确定是否构成累犯,累犯是量刑的法定从重情节。但其虽不构成累犯,却一定构成再犯,这属于酌定从重情节。
根据量刑情节适用的“中间线”说,综合考虑(无从轻或减轻情节),你朋友的量刑应当在6年以上10年以下。
二、那个持刀杀人、伤人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上所述,该人由于聚众斗殴分别致人死亡和重伤后死亡,分别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行为应数罪并罚。由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及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综合考虑,该人的量刑应当在15年以上无期徒刑以下。
如果没有归案,应当赶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不管是你朋友,还是另外一位,应当积极赔偿应打架斗殴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句话,态度要端正,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此事因他而起,其他朋友是给他帮忙,就算他不是首要分子,恐怕也难逃积极参加之嫌.持械主观恶性较不持械更大,也是一个酌定从重情节.一般按量刑的"中间线"说,就是在量刑幅度中间线上下进行加减.有法定加减情节就必须加减刑罚,而酌定加减情节就要法官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综合考量.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