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宣告的刑期已届满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不但能够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而且有利于上诉审法院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第三百五十五条亦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如果上诉了,那么那个判决就没有生效,这是事实还是设想,假如刑期很短,没有必要上诉,上级法院也不会拖得太久
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已满,法院一般会给上诉人办理取保候审。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