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给矫正对象提供帮扶的提法,但没有进一步的硬性规定。所以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有的可能从维护稳定,让矫正对象安心矫正的角度出台一些倾斜性的规定。但是,即便有此规定,也是政法口提出的一种笼统的要求,对民政、工商等部门约束性不强,并且操作性不好,具体还要靠司法局去具体协调。你还是到当地的县级司法局去问问吧。
司法所长回答您:多么荒唐的问题呀,社区矫正人员就是现实的犯罪分子、刑释解教人员是已经有恶疾的分子,尽管国家表面上不让歧视,实质上他们就是人渣!好人还没能完全就业有福利呢,国家咋能会对此类人优惠呢?犯罪就优惠,不就等于国家鼓励犯罪吗?
基本没有。有的话说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在本地很强势。
没见到过明文规定,大多相互沟通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