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国有企业任职,领取报酬,依据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第二十六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2、第二十七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3、第二十八条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受上级委托,可以在国有企业任职,但是不能领取报酬;
2、依据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谋取报酬就是变相的贪污。
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所以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以是自负盈亏,自给自足。且国有企业也是企业。
所以,这两者是截然不同。
如是吃官饷的,就不能拿私银。这是最明白不过的。
依据是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请参考。
没人管就没事,有人查的话就比较麻烦。
不过你担心什么,出事了有领导担着呢。
可以领取补助,加班费,但是领取单上不能写工资2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