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看看你的朋友是不是一条都没有占?这根本是用人单位无理取闹的行为。
你朋友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赔偿方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是用人单位的无理取闹,如此的单位不干也罢,记得去要赔偿,你朋友应该能拿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
你说的太模糊了,我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面谈,因为有很多细节需要确认的,否则片面的回答也不一定是正确的。
你好:
1.公司举动违法。
2.贵朋友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3.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解除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4.建议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
希望能帮到你,祝好!
第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个不成立 不管是从具体行为还是法律名词解释都不能成立
第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建议申请劳动仲裁(事件发生一年内有效)
第四,如果你朋友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 可以在劳动仲裁时说明还要和公司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第五,年终奖应该照常发放
开除是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6个条件之一 根据你朋友的情况 公司应该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有刑事责任为依据的,但是你的朋友并不符合这两个情况 所以没有关系 依然按照我上面说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