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自然人借款利息无约定即为无息借款,有约定利息按照约定,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的利息无效,按照不当得利返还给借款人。
2、你具体算下可超过就行了,不超过的话,则不违反法律规定,每次你收利息打收条时注明是何时借款的借条的某年某月的利息即可。借条上没写利息也没事,口头约定加上你打的利息收条就能证明你们约定的利息。
月利息百分之六,那么就是年利率百分之七十二。国家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你的这笔借款,利息显然太高了,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
利息约定过高,法律不支持。
具体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分的利率超过法定的标准,法定的标准是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朋友还你利息,你应该出具收条,对方有权主张返还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至于你所担心的什么法律空子,应该没有。
这个利率太高了,法律不保护,存在风险。当现在的利息足够本金时,他有可能就不还了。你到法院起诉要本金,他用手里的利息收条对抗,最后你可能得不到预想中的本金数额。
可以通过变通内容表述来回避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