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按照你描述的事实,二手车平台应当构成欺诈。但是,由于你已经跟对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作为成年人,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平时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还是多多咨询律师的意见。
“退一赔三”的前提是认定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4S店明知或应知涉案车辆的实际状况,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未就存在的瑕疵向李先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与之订立全新车辆状态下的买卖合同,其行为存在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法律规定,经营者的行为可能涉嫌欺诈行为,对此你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但法律也有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你跟对方签的协议相当于是“和解协议”,若无法证实该协议系“强迫”非自愿签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该协议是有效的,很难再向对方主张“惩罚性赔偿”。
尽管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与你们协商的金额(三万)相差比较大,但是数额相差大也无法说明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因此,很难再得到经营者的赔偿。
虽然这个的请求可能得不到支持,如果你不甘心,也可以试一试。诉讼费没有太多钱,就是律师费最少得几千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解,既然你签约了,认可以交易流程,就无法推翻了,除非你举证此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