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该房间相邻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 房间位于2 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 的房间
这个应该是建筑规范里面的话吧。应该理解为: ”位于两个出入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的任一个房间,可以设一个出口。“ 这样可以理解了吗?
好像不成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