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满十年的编外劳动合同工怎样安置?

如题
2024-12-21 14:35: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劳动合同工,连续工作满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非因正当理由,或者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正值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因改革原因造成下岗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人员,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在基层,由于事多人少,编制有限,有编外人员,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对单位工作的补充。编外人员可以从事单位的辅助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大大减轻了在编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机构改革后,编外人员将有以下几种前途命运:

       1、精简、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上所说,因机构改革,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管个人是否情愿,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怕是工作十几、二十年的合同人员,都不能幸免。在此情况下,编外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两方面的事宜:一是按照N+1的模式,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赔偿;二是主动去社保部门,查看自己的社保账户,看就业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如发现社保账户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要求社保部门查处。


        2、继续聘用。机构改革后,劳动人事管理日趋规范化,编外人员会统一由人社部门雇佣,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养,分派到有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医院等个别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差额单位,可以在人社部门的批准下,自行聘用编外人员。部分地区为了避免麻烦,还会由人社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申请提前退休满足社保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恢复自由身份,自主就业,或者养老。

回答2:

具体看单位了,如果岗位还需要人的一般还是继续留下来,如果人数已经超了的可能就只能解聘了,按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补偿,有些改革后不再有聘用人员只能变成劳务派遣的那就可能把原件的聘用人员转给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

回答3: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劳动合同工,连续工作满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非因正当理由,或者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4:

工作满十年的就算不是编内的也不能随便辞退,如果要辞退可以给予经济补偿

回答5:

按工作岗位的需要,如果不需要的岗位,多数会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