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灯光使用:
1、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时在夜间行车应使用近光灯 ,正常状况下灯光可照出30米以外 。在通过交叉路口时 ,应在距路口50~100米处减速 ,并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 ,同时开启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 。
2、在对向车相距50~100米时 ,应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 ,这是为了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 ,如果对方不改为近光灯 ,应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办法来示意 ,对方如仍不改变 ,则应减速靠右停车避让 。
3、如路口有对方车远光灯照射的散射光 ,可判断车距交叉路口尚远;如大灯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处树梢上有明亮的光线,做好让行的措施 。
温馨提示:
1、道路会车时应及时换回近光灯,以免刺眼的远光灯造成对方司机眩目,减少对面车主的驾车视线干扰。
2、夜间行车时如果遇到车辆突发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靠边停车,或者遇到牵引故障车辆,不管是牵引车还是被牵引车,车辆均应当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