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方那部分遗产由其妻子、子女、父母继承,男方其父母又去世的,男方父母的遗产(包括从儿子那获得的遗产)由的其子女(男方兄弟姐妹)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
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有的,因为母亲是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死后,只要没有立遗嘱,母亲都可以基于法定继承继承儿子的遗产,母亲没有明确说放弃遗产的,有可能发生转继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
第一问,不是只有配偶和子女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但是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或法定不予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拥有继承权。第二问,如果该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在其配偶和子女同时在场的情况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你的丈夫和你买的房子,如果其他人没有出钱,房子就是你们两个的共同财产,丈夫离世,妻子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其他人有出钱,房产证没有他们的名字,那就是借贷关系,你退钱给他们就可以。如果产权证上有他们的名字,那么就有他们的继承分割权。没有的话如果他们想要,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关于继承的法律蒋德顺520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但丈夫去世后,其母亲实际所能够得到的部分很小,因为去除一半妻子合法所得外,另一半是在母亲、妻儿之间(原则上)平分。如果对这部分所有权丈夫的兄弟姐妹提出过分主张的话,建议由他们起诉解决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