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