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的话,有女方会带着儿子一起生活的吗

2024-11-24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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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回答2:

这样的太多了,太多这样的女人了,太多的女人在离婚的时候什么都不要就只要孩子,毕竟孩子是一些妈妈活下去的理由,很多的妈妈都会选择要孩子的,他们可以选择什么都不要,不要房子不要钱,就只要孩子,甚至有的妈妈为了争夺自己儿子的抚养权,都去打官司,所以说孩子其实对于女人来说的话,是很重要的,离婚的女人很多都会选择要孩子,带着自己的孩子一起生活的,哪怕有了对象也会首先问能不能接受有孩子才会考虑要不要和这个男的在一起。

回答3:

离婚后母亲抚养儿子的情况很多的。

回答4:

这种情况很多。
离婚了,要看双方的情况,还有对孩子的责任和态度,谁都知道带着孩子会有很多的负担,但是爱孩子就不会轻易抛弃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