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方去世,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2024-11-24 08: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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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回答2: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他的遗产吗?

回答3:

同居双方有没有继承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

回答4:

双方是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现,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女方对房产没有继承权。

回答5:

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