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决不离;半年后男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需要对方的什么材料吗?
2024-11-24 17:07:3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回答2:

起诉状、上次的判决书、结婚证、房产证(有的话)、家庭户口本。是否要对方的材料,要看你的主张了,比如说你认为对方另外还有房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了。

回答3:

1、不用什么手续,递交诉讼状和证据即可。
2、男方在被告时候收到的诉讼状有女方的详细材料

回答4:

正常起诉就行,没有特殊要求。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你这种情况可能是财产和子女问题达不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