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一般是要等到一个月的,工作重要,繁重的需要做好交接才能走,但是工作不是太繁重,也可以在招到人以后一周离职,主要看你和老板怎么商量,你硬是要走,公司虽然有麻烦,也没办法拿你怎么样的啊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