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废名录,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314-001-22 使用铅盐和铅氧化物进行显像管玻璃熔炼产生的废渣非特定行业900-026-32? 使用氢氟酸进行玻璃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危险废物检测范围危险废物检测: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多环芳烃、二氯化钴、氧化砷、砷酸氢铅、二水合重铬酸钠、六溴环十二烷、四氯硅烷等 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3、测试方法/标准: GB及HJ系列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