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离婚

2025-03-06 19: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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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管是法律途径还是协商处理,前提是以法律为依据;
2、你老婆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视过错程度适当少分(精神损失体现在此);
3、房产证是你们俩的,无意外情况,房子你老婆是有份的;
4、你爸爸付的首付,以及后来的还款(必须有证明材料,你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此一来,其实你们夫妻俩能分割的也不过是这二年来房子的增值部分,举例说一下:房子原来值100万,现在值120万,一人一半,你老婆能分得10万。
5、谁分得房子,以后的还款就由谁来承担,如果你老婆得房子,举例说一下:房子值100万,首付30万,已还款10万。那么这40万就由你老婆来还给你爸,剩下的贷款全部由其一人承担。如此推想一下:你可以坚决要孩子不要房子!她大概承受不起还贷,这话有点小人之心了啊,不过只是一种讨价还价的策略而已。
你不要房子,只能得到10万的增值款,这个钱由老婆支付给你!你老婆得了房子,要还你爸40万,再给你10万。剩下的60万贷款还要她还,她也只是拿了面上增值的10万。
6、另外外遇的事,你老婆是不对,不过你自己的责任就没有了?你如果足够优秀,她会吗?或者有是不是还有其他什么原因?总之不要冲动离婚!你们的感情基础如何?有挽回的余地吗?当然你的婚姻你作主!
如果离婚,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房子是你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的扶养费,妈妈必须是要给的哦。如果一次性给付,那10万元恐怕还不够吧,她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恐怕还要倒找你钱呢!
大过年的,还是祝你们和好如初吧!

回答2:

怎么离婚

回答3:

她是得不到房子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外遇,那么她就属于有过错方,法官会倾向你这边无过错方。而且有房子还款凭据和交付首付款的凭据是得不到房子的。最好还是走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你老婆还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当然如果你主动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也是可以的。精神损失一般是不支持的,何必了。既然她已经自食其果了,何不就此罢休,男人嘛就该拿的起放的下,才是大丈夫。
建议你靠法律解决。如果上面我说的那些对方都答应了,那就可以协议离婚。

回答4:

夫妻一场
还是私了好

你爸在婚后,贷款给你们买房,并且有你们夫妻名字的房产
那就是你爸对你们夫妻的赠与

这房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离,你老婆是该分
一人一半

至于具体的数额
1、首先评估房子现在的市价
2、确定现在已经还款的总额
3、确定现在已经还款的总额和总贷款的比例
4、确定房子的实际有名誉所有权的价值
5、按现在的实际有名誉所有权的价值,平分
6、取得房子一方,继续还贷

最好,是不离
出轨,不代表
婚姻不可或不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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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不幸告诉你,分的到!法律就是这样!她有外遇只是道德问题!我替你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