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我的东西要回来,走法律程序可以吗?

2024-11-24 09: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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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诉讼角度上讲,起诉是不可能的!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物是人非,对当时的情形已经无非还原,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从情理角度说,你三岁时还年幼,其实这也是给你父母的,你的接纳只是象征性的。如果有感情在的话,可以托你现在的监护人与你母亲交涉一下~

回答2:

1、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盗窃财物、抢夺财物、诈骗财物、哄抢财物、抢劫财物的行为,除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之外,违法或犯罪嫌疑人必定需要依法向受害人退赃、退赔。
司法实践之中,侵占财物未超过5000元的,属于民事纠纷。超过该标准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刑法270条,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的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诉法司法解释1,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警方侦查完毕,受害人可以持相关证据,发起刑事自诉。
2、主张自己的合法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亦无权非法干预。
3、如果相对人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财产权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害人尽管可以依法报警。警方调查完毕,会依法追究对方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受害方针对己方的合法财物权利,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4条、266条、267条、268条、269条、270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部高华人民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5条

回答3:

什么东西 当然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