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留存贷款人的信息,以便后续追偿,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扩展资料:
法院认为,案件各方签订的联保贷款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有效成立的合同对缔约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自愿为联保贷款户提供经济担保的,按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中国人爱面子、讲人情,殊不知一不小心就可能惹上官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间资本流通趋向频繁化、多样化,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也越来越多。在和他人签订借、贷款合同时,要时刻关注自己的权利,提高对合同规范约定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减少借贷纠纷的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情面五户联保背上莫名债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这特马都是银行给贷款人出的套路坑的是老百姓,但凡能通过银行贷款的哪个没有人脉。